2024年6月24日,歐盟正式通過了第14輪對俄羅斯的制裁措施,進一步強化對俄羅斯的經(jīng)濟、軍事和技術打擊。此次制裁措施的重點領域包括天然氣、金融信息傳輸系統(tǒng)(SPFS),以及兩用物項和技術的管制。歐盟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削弱俄羅斯的軍事和技術能力,使其脫離發(fā)達的全球市場,剝奪克里姆林宮用于資助戰(zhàn)爭的收入,并給俄羅斯經(jīng)濟帶來更高的成本。
1、液化天然氣(LNG)轉運服務的禁止
歐盟將禁止在歐盟境內為俄羅斯轉運至第三國而提供液化天然氣的裝載及運輸服務。這包括船對船轉運(ship-to-ship)、船對岸轉運(ship-to-shore)以及重新裝載操作(re-loading operations)。這些措施不影響進口,只影響通過歐盟向第三國再出口的行為。歐盟委員會將監(jiān)督該決定的實施和發(fā)展,并可能在必要時提出緩解措施。
2、禁止支持俄羅斯戰(zhàn)爭及能源發(fā)展的船舶進入歐洲港口
歐盟將禁止支持俄羅斯戰(zhàn)爭及能源發(fā)展的船舶進入歐洲港口,例如運輸液化天然氣部件或轉運液化天然氣的船舶。這是歐盟首次采取此類措施,該措施還針對俄羅斯的"影子艦隊”的油輪,這些油輪繞過"價格上限”(Price Cap Coalition's caps)的限制,同時采用欺騙性的運輸方式。
3、禁止對俄羅斯在建液化天然氣項目的投資
歐盟將禁止對俄羅斯在建的液化天然氣項目進行任何投資、提供貨物、技術和服務。例如,北極液化天然氣2號項目(Arctic LNG 2)和摩爾曼斯克液化天然氣項目(Murmansk LNG)。在9個月的過渡期后,歐盟還將禁止使用歐洲港口轉運俄羅斯液化天然氣。
4、禁止俄羅斯液化天然氣進口到特定終端
歐盟還禁止將俄羅斯液化天然氣進口到未連接歐盟天然氣管道網(wǎng)絡的特定終端(specific terminals which are not connected to the EU gas pipeline network)。
1、禁止使用SPFS金融信息傳輸系統(tǒng)
歐盟將禁止使用"金融信息傳輸系統(tǒng)”(System for Transfer of Financial Messages, SPFS)。例如,在俄羅斯境外運營的歐盟實體將被禁止連接到SPFS或同等的專門金融信息服務。
2、禁止歐盟金融機構與被制裁實體交易
歐盟金融機構將被禁止在俄羅斯境外使用SPFS與被歐盟制裁的實體進行交易。歐盟或將列出與SPFS相連的非俄羅斯的第三國銀行,并禁止歐盟金融機構與之開展業(yè)務。
3、禁止與支持俄羅斯國防工業(yè)基礎的機構交易
歐盟禁止與在歐盟以外設立的目標信貸、金融機構,以及加密資產(chǎn)服務商等機構開展交易,前提是這些機構通過向俄羅斯出口、供應、銷售、轉讓或運輸兩用貨物和技術、敏感物品、戰(zhàn)場貨物、槍支和彈藥來支持俄羅斯國防工業(yè)基礎的交易。
歐盟的政黨和基金會、非政府組織(包括智庫)或媒體服務提供商,將不再被允許接受來自俄羅斯國家及其代理人的資助。但是根據(jù)《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此項措施不會阻止媒體服務提供商及其員工在歐盟開展其他活動,例如研究和采訪。
1、禁止特定船只進入歐洲港口
歐盟首次針對參與俄羅斯戰(zhàn)爭和能源發(fā)展的特定船只,禁止其進入歐洲港口并禁止為其提供服務。例如,曾經(jīng)為俄羅斯運輸軍事裝備、運輸被盜的烏克蘭糧食;運輸液化天然氣部件,或轉運液化天然氣等。目前,歐盟已將27艘船舶列入黑名單,后續(xù)該名單可根據(jù)需要進行更新。
2、擴大歐盟飛行禁令
歐盟決定擴大飛行禁令,禁止在歐盟領土內降落、起飛或飛越歐盟領土的禁令,也將適用于任何用于非定期航班的飛機,并且俄羅斯自然人或法人、實體或機構能夠有效確定飛機起飛或降落的地點或時間。例如,前往度假目的地或商務會議。此外,運營商必須提供成員國主管部門要求的有關非定期航班的任何信息,包括飛機所有權和可能的乘客等。
3、擴大公路貨物運輸禁令
歐盟決定擴大對歐盟境內公路貨物運輸(包括過境運輸)的禁令,以涵蓋由俄羅斯自然人或法人擁有25%或以上股權的歐盟運營商。
1、黑名單實體
歐盟將61個實體(包括28個俄羅斯實體,其他33個實體分別來自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耳其和阿聯(lián)酋等國家)列入直接支持俄羅斯軍事和工業(yè)綜合體發(fā)動戰(zhàn)爭的黑名單。這些實體涉嫌參與規(guī)避貿易限制,并參與采購用于生產(chǎn)無人機等敏感物品,或為俄羅斯軍事行動提供物質支持。這些實體將受到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包括兩用貨物和技術。
2、擴大受限物項清單
歐盟擴大了對俄羅斯國防和安全部門技術提升的受限物項清單,增加了某些機床、微波和航空放大器、"全地形車”(All Terrain Vehicles)。
3、限制工業(yè)能力相關商品出口
歐盟對有助于增強俄羅斯工業(yè)能力的商品出口實施了進一步限制,例如錳礦石和稀土化合物、塑料、挖掘機械、顯示器和電氣設備,并進一步限制從俄羅斯進口氦氣。
4、鉆石進口禁令修訂
歐盟修訂第12輪制裁方案中的俄羅斯鉆石進口禁令,明確指出禁令不適用于在俄羅斯鉆石禁令生效前位于歐盟或第三國(俄羅斯除外)或在第三國拋光或制造的鉆石(所謂的"祖父條款”)。它還允許珠寶的臨時進出口,例如用于貿易展覽會或維修。這些鉆石禁令計劃將延長六個月生效(至2025年3月1日)。
1、強化規(guī)避行為打擊
歐盟正在配備更多工具來打擊規(guī)避行為??偛课挥跉W盟的經(jīng)營者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其第三國子公司不參與任何規(guī)避制裁的行為。
2、實施盡職調查機制
向第三國出售軍用物資的歐盟經(jīng)營者,將必須實施盡職調查機制,以識別和評估再出口到俄羅斯的風險,并減輕這些風險。
3、合同條款要求
歐盟運營商在向第三國商業(yè)轉讓生產(chǎn)軍用物資的工業(yè)技術時,必須在合同中加入條款,確保此類技術不會用于出口到俄羅斯。
1、賠償索要
歐盟允許歐盟經(jīng)營者就俄羅斯公司因被征用而造成的損失索要賠償。
2、干涉仲裁和法院管轄權
歐盟將對"干涉仲裁和法院管轄權”的公司列入實施交易禁令的名單。
1、限制知識產(chǎn)權申請
歐盟將限制俄羅斯個人和實體在歐盟申請注冊某些知識產(chǎn)權,其目的是抵消俄羅斯政府和法院剝奪歐盟知識產(chǎn)權持有者在俄羅斯的保護的行為。
2、禁止文化財產(chǎn)商品交易
歐盟禁止購買、進口、轉讓或出口烏克蘭文化財產(chǎn)商品和其他具有考古、歷史、文化、稀有科學或宗教重要性的商品,如果有合理理由懷疑上述物品已被非法移出烏克蘭。
新增制裁名單
歐盟針對那些破壞或威脅烏克蘭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行為的個人和實體增加了新的制裁名單,共計116個制裁對象,包括69名個人和47個實體,這些實體將受到資產(chǎn)凍結,個人還將受到旅行禁令。目前歐盟對俄羅斯的制裁對象總數(shù)已超過2,2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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